因案情复杂,涉及人数较多,为避免遗漏,请投资参与人看到本通报后,于2021年5月26日前主动向月湖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因疫情防控需要,为避免不必要的人员聚集,请报案人注意以下情况:
一、提供相关转账证据,如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平台数据、宣传资料等证据材料。
二、报案时,做好个人防护,不邀约不聚集。
请各位报案人知悉,并相互转告。
附:办案人员电话:
陈警官 18870183129
周警官 13970154110
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经侦大队
2021年3月26日
本文转载自「月湖公安」,仅供学习和交流,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本文观点不代表直销堂网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QQ:98682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