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6日,反传防骗卫士从中国庭审网了解到,淇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尚朋高科传销案,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四人分别获刑!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张玉朵、袁艳霞、贾存香、张红芹明知尚朋高科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会费或者加入资格,并以发展人数为计酬依据,具有传销性质, 仍以尚朋高科系国家支持成为会员,并连续缴纳24个月会费可以参与分红,并获取高额回报,层层发展会员,加入尚朋高科,并根据发展会员的人数获取报酬。
已查明被告人张玉朵伙同被告人袁艳霞、贾存香、张红芹等人发展的会员中,王某中(音)缴纳会费7778元,高某琴(音)缴纳会费17835元,曲某兵(音)缴纳会费23520元,王某英(音)缴纳会费54290元 。至2020年11月被告人张玉朵伙同被告人袁艳霞、贾存香、张红芹在尚朋高科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人数在30人以上且会员层级在3级以上,通过发展会员被告人张玉朵获利185844元,袁艳霞获利22602元,贾存香获利13432元,张红芹获利72905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玉朵、袁艳霞、贾存香、张红芹明知尚朋高科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会费或者加入资格并以发展人数为计酬依据,具有传销性质,为获取非法利益引诱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玉朵、袁艳霞、贾存香、张红芹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
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玉朵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袁艳霞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贾存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张红芹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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