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局发文:保健食品不适宜以网络直播形式营销

7月13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旨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健康发展。

市监局发文:保健食品不适宜以网络直播形式营销

纵观《指引》全文,两点引起了小C的关注。首先,《指引》突出了14个方面的合规要求;其次,列出了十条负面清单,其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网上交易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中,明确指出保健食品不适宜以网络直播形式营销。

一、10项负面清单

网络直播营销商品(服务)的10项负面清单包括: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网络直播形式推销或者提供下列商品或服务:

(1)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和失效、变质的商品;

(2)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商品或服务;

(3)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无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商品;

(4)依法应当取得许可、备案或者强制性认证而未取得的商品或服务;

(5)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服务;

(6)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商品或服务;

(7)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或服务;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和服务;

(9)处方药、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的商品和服务;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网上交易的其他商品和服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事先进行广告发布审查的商品和服务,不适宜以网络直播形式营销。

二、《指引》中突出的14个方面的合规要求

要求中专门提出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开展直播营销活动不得无依据随意冠以“婴幼儿专用”“儿童专用”等标识进行差别化宣传和高价销售,不得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含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内容的商品(服务)。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神医”“神药”等虚假医疗、药品广告,不得发布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非法集资或者变相非法集资的违法广告。

以及对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最高法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就直播活动中的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障、退货机制、消费纠纷处置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等作出明确提示。鼓励直播营销平台建立首问责任、先行赔付、在线纠纷解决等消费者权益争议快速处置制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以上两方面内容和直销行业息息相关,电商、微商、直播带货等新的模式正在逐渐得到直销行业的接受,很多企业也都在利用直播方式获得了业绩上的增长和拓客上的便利,本身保健品在各大电商平台的审核力度都很严格,《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的下发,将保健食品例入不适宜以网络直播形式营销的产品类别,更意味着市场监管层面上明确的方向性。

至于《指引》中专门提出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正符合目前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养生、养老为借口的各种诈骗和欺诈行为的专项整治精神。行业中的不少企业也都不同程度身陷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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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dywendy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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