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消息,天津市应急管理局近日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未定期进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4月28日,天津铸源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津铸源集团”)被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壹万元。
图片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铸源集团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对天津铸源集团作出上述处罚。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部工作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逐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及考核标准;
(二)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及考核标准;
(三)各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及考核标准;
(四)奖惩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查,或者未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考核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公示系统显示,天津铸源集团于1994年7月27日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许德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保健品技术研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织物清洗剂、家用硬表面清洁剂生产经营;饮料制造及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生物技术的研发、咨询服务;直销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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