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传销新套路“抱团取暖”!传销组织7人获刑

记者7月26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获悉,2022年6月,该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20万元不等,没收非法所得。

2020年1月,被告人黄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找到第三方公司研发“抱团取暖”手机软件,新用户通过缴纳200元成为注册会员,会员再向下依次发展新会员,满三人即可获得200元返利,以此类推。该“抱团取暖”APP对外以互助为幌子,实际以不断拉下线发展会员提高层级吃返利获得不法财物为目的。

2020年1月至8月,被告人黄某通过成立微信群,发展被告人乌某为会员,由乌某发展的下级会员总数达到201768人次。乌某陆续发展马某、哈某、米某、佐某等人成为下线,再依次向下发展新会员。截至2021年5月,该“抱团取暖”手机软件注册会员达到317628人,涉案金额635万余元。

2022年2月15日,伊犁州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等7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2万元不等,没收非法所得。

一审宣判后,其中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裁定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黄某找第三方公司研发“抱团取暖”手机软件,并积极拉拢乌某、马某等人向他人推广,以“拉人头”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多人参加,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官提醒,每个人都应该通过辛勤劳作或者合法经营获得财富,切莫为蝇头小利心存侥幸、误入传销歧途,自陷囹圄,最终酿成惨剧。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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