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
万州区市场监管局聚焦
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
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
紧紧围绕“铁拳”行动,
对群众反映的成品油质量违法、
“神医”“神药”虚假广告、
非法传销及医美行业违法行为
等多个领域重拳出击,
现公开曝光今年一季度部分典型案例。
执法人员开展“铁拳”行动专项检查(资料图) 案例一
某加油站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柴油案
近日,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万州某加油站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0号柴油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76.96元、并处罚款8.3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万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与重庆市某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对万州区某加油站销售的0号柴油进行的抽样送检,结果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0号柴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二
余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近日,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余某推广宣传虚拟货币“万福币”及“中券资本”等传销项目,以高额回报为由,组织发展会员牟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在万州区推广宣传虚拟货币“万福币”及“中券资本”等传销项目,以高额回报为由,大量发展会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开展“铁拳”行动专项检查(资料图) 案例三
某公司虚假宣传案
近日,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万州某公司对商品功能作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夸大医疗器械功能,鼓吹成包治百病的“神器”,诱骗中老年人购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商品功能作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开展“铁拳”行动专项检查(资料图) 案例四
某医美公司使用劣药和过期医疗器械案
近日,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万州某医美公司使用劣药和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手术间发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并与有效期内药品、医疗器械存放一起。处于使用状态的过期药品,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所指的劣药,是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当事人使用上述涉案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处于使用状态的过期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属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记者:李静 通讯员:佘东姝
本文转载自「重庆三峡传媒集团」,仅供学习和交流,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本文观点不代表直销堂网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QQ:98682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