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雷达币”项目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线索的通告
日前,庄河市公安局已对“雷达币”项目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高某峰(别名高峰,男,49周岁)、姜某余(别名姜博文,男,59周岁)依法刑事拘留。为全面收集犯罪证据,彻底查明犯罪事实,现要求高某峰、姜某余直接或间接推荐的“雷达币”项目下线参与者,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庄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未报或不配合调查取证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望相互转告周知。
公安机关在此敦促:在“雷达币”项目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的骨干参与人员,于2023年8月31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对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凡是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或伪造犯罪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需提供的证据材料清单如下:
1.参与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向公司转账、汇款的相关流水、凭证(包括银行流水、微信流水、支付宝流水等);
3.收款的相关流水、凭证;
4.所涉及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5.关于该项目的相关宣传资料(如有,包括视听资料、纸质宣传资料、微信聊天记录等)。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大连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9号,庄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联系人:崔警官、林警官
联系电话:18341116732、15724501771
庄河市公安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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