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直销堂网通过浙江政务网了解到浙江金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组织策划传销被罚款50万元、虚假广告被罚款50万元。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金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公众号“蓝金驴”宣传其所销售的富硒驴乳果酒有“改善睡眠质量 提高抵抗力”、“促进新陈代谢 促进人体排毒功能”、“改善睡眠 杀菌作用 改善肠道 调节血压 美容减肥 抗氧化”、“富硒驴乳果酒,内含神仙草桑叶 疏风散热,益肝通气,改善循环增强抵抗力”、“有效灭活病菌”等宣传内容。在所销售的富硒驴乳粉中宣传有“能延缓衰老,强身健体,延年益寿。能极好的提高人体免疫力,抵抗各种疾病。有效补钙,改善骨质疏松症,强健体魄”、“能降低血液粘稠度,改善血液微循环,对肝硬化、肝腹水及心血管疾病的康复有很好的辅助效果。能预防和抑制人体癌细胞的繁殖和扩散 对呼吸道疾病支气管炎、肺炎、肺结核病)有较好的预防效果”等宣传内容。
在所销售的益生菌配方驴乳粉中宣传有“促进新陈代谢 促进人体排毒功能”、“提高抵抗能力,增强免疫促进消化 推动营养成分消化吸收改善便秘、防止腹泻”、“可有效解决肠道问题 调节肠道微生物菌群,改善肠道健康,防止便秘 增强胃肠道蠕动,提高肠胃功能 增加消化和食欲,提高机体免疫力 防低血脂水平,改善血脂状况 降低食物从胃进入小肠的速度,从而降低饥饿感”、“去皱抗衰/促湿美白 收缩毛孔/淡化黑眼圈 紧致肌肤/延缓衰老 增强免疫/促进消化 改善便秘/防止腹泻”、“改善睡眠质量 提高抵抗力”等宣传内容。在所销售的儿童成长驴乳粉中宣传有“明目增高,强化骨骼发育,开发智力,激活儿童更强抵抗力”、“强化骨骼发育成长快人一步”、“便便通畅不上火 激活更强抵抗力 高效吸收高表现”、“睡眠质量好 生长激素分泌快 缓解因缺钙导致的夜啼、惊醒图安睡成长 促进睡眠 轻松入睡”等宣传内容。上述商品均为普通食品,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的确切依据。当事人亦未能提供上述食品的进销存数据,无法统计上述食品的相关销售情况,无法确定上述食品的经营额。上述页面中涉及虚假描述的广告发布费用当事人无法准确提供。
2021年8月起,当事人在经营上述商品时,还以微信群聊及举办各类会议的方式宣传推广当事人的运营与加盟模式。由杨**在各类会议中向潜在消费群体进行推广运营模式及产品。在当事人制作的授课PPT中,宣传有当事人所销售的驴乳制品具有“各种癌症、肿瘤患者可以服用驴乳,由于它富含硒,富含乳清蛋白,能刺激人体免疫系统,阻止化学物质诱发癌证的发生”、“预防、治疗肥胖症 预防生殖系统感染 增强人体免疫力 抑制肿瘤生长”、“适宜人群 爱美人士 中老年人群 成长期有儿童 肿瘤患者康复 术后恢复人群 心脑血管、肥胖症等患者 肾病患者康复 癌症患者”等内容。在当事人处提取的PPT,杨**微信聊天记录与当事人经营场所电脑内的会员名单及奖金发放记录等相关资料显示,当事人策划了分为四个会员层级经营模式,会员层级自上而下依次是合伙人、省代、市代、VIP。这四个会员层级按原设计分别需要支付108000元、26000元、8500元、1200元的门槛费,用于购买当事人所经营的驴奶制品。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合伙人层级门槛费设置过高,当事人以开展各类促销活动的名义,对合伙人层级的门槛费先后以54000元及28200元进行了相应的降价优惠。不同的会员层级在购买驴奶制品等产品时有不同的价格折扣,以当事人处提取的PPT中介绍的富硒驴乳粉价格为例,合伙人层级加盟购买价格288元、补货价格240元,省代层级价格288元,市代层级价格375元,VIP层级价格600元。而除上述四个会员层级外,便是以无折扣的市场价购买商品的普通消费者,以当事人处提取的PPT中介绍的富硒驴乳粉价格为例市场价为699元。
当事人还为四种会员层级中的合伙人层级与省代层级,设置了发展上下层级的合伙人层级与省代层级人员的权益,并有相应的发展奖励,设置奖励模式如下:1、返利,即招募直属下级可获取下级合伙人入门费金额的22%作为收益。2、直推奖,即可获取直属下级补货货款金额的9%作为收益。3、人才培养奖,即可获取下级的下级(第二级)进货金额的6%作为收益。4、团队管理奖,即可获取下级的下级的下级(第三级)进货金额的3%作为收益。5、团队业绩奖,即按所有下级的总消费额的百分比获取收益,总消费额达10万奖励5%,20万6%,40万7%,60万8%,90万9%,130万10%,190万11%,280万12%,420万13%,660万14%,990万15%。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计发展37人,因当事人未对各项费用的收取、支出建立合法的财务账册,违法所得无法查清。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一、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二)项所指的传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50万元。
二、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对所销售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虚假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决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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