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守规则的的情况下‘赢’。”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核查直销企业以合作形式变相转让直销经营许可问题的通知》,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全面核查的监管逻辑是什么?
直销企业究竟能不能整合经营?边界是什么?
什么样的合作才能被允许?
怀揣对法律和监管的敬畏,销猫找到了法商管理专家孙选中教授请教。
孙教授是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商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直销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一直致力于法商管理的研究,也是国内最早研究直销机制的学者之一。
法商思维是“资源+规则”的思维,基于合法的情况下,去研究探讨商业规则、经济关系的合理性。几十年积累下来的知识深度和广度,使孙教授拥有宏大视野,同时又能结合法商专业,深入浅出地讲述。
能请到孙教授为我们答疑解惑,荣幸之至。
销猫整理了和孙教授的对话内容,分享给你。
经营权能不能转让?
首先,一切企业都有经营许可。
一家企业新注册时,涉及到的“经营范围”、“经营模式”、“经营产品”等,都叫经营许可。
一些特殊行业的经营许可,需要按照某种特殊的流程或者程序才能够取得。比如直销行业。
经营许可即经营权,存在使用和转让的问题。这就需要看企业所在的行业或者区域,是市场经济起决定因素,还是行政管控起决定因素。
如果是市场经济起决定因素,企业经营权的使用和转让,在满足相关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可以自行选择和决定。
如果是行政管控起决定因素,企业经营权的使用和转让,就必须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或认可。
直销经营权不是完整经营权
直销行业作为一个特殊行业,管控要求比一般公司门槛要高很多。
直销的经营权,附加了很多前提条件和约束。也就是说,这样的经营权,不是完整的经营权,只是授权直销企业自己使用直销经营权。
所以,从监管部门而言,此轮的核查和监管,法理是站得住的。
为什么会出现变相转让?
于直销企业而言,近些年受到新型商业模式的冲击,通过合作、引入特定资源,建立新的经济关系,这是按照一般公司的角度主张。
站在公司的角度,可能是希望更好使用经营权并整合资源,创造更大价值。
但是监管的角度,会被视为是借牌照优势超越了许可经营权的范围。
修改条例才能根本解决
孙选中教授认为,要从根本上去解决以上问题,还得调整现有《直销管理条例》,对经营权重新界定。
十八大三中全会重点提出的就是深化改革、优化制度层面的问题,其中有一句非常重要的基调“市场起决定作用,政府起重要作用”。
但这可能会是一条比较漫长的路。
对企业的建议
第一条:直销企业应该接受这样的机制和监管;
第二条:企业涉及直销经营权的重大调整,务必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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