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爱企查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广州市名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图片来源:爱企查)
2024年1月3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飞行检查线索发现广州市名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4日当事人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飞行检查,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现场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关键项目2项、其他重点项目5项、一般项目1项,检查结论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8日开始生产“Orginese烟酰胺补水面膜”(批号:W2023K18A01,限用日期2026/10/17),共进行了3次投料。第一次投料52kg生产了200盒,留样1盒,自检1盒,销售198盒,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飞行检查现场发现该批次产品两个原料未按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配方百分比进行投料。第二次投料253kg生产了1000盒,留样2盒,自检1盒,销售997盒。第三次投料259kg生产了1035盒,未做留样,自检5盒,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飞行检查现场未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生产记录,该批次库存产品1030盒已于2024年1月4日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
上述第一次、第三次投料生产的“Orginese烟酰胺补水面膜”(批号:W2023K18A01,限用日期2026/10/17)为当事人自行生产,按包材、料体、人工费和利润收取货款,产品销售单价为1.8元/盒。因上述产品存在问题,当事人与客户约定不予结算上述产品的货款,当事人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向客户发出召回通知,截至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未能召回上述批次产品。当事人上述第一次、第三次投料生产的“Orginese烟酰胺补水面膜”(批号:W2023K18A01,限用日期2026/10/17)货值金额共计2223元,无违法所得。
以上违法事实均有证据附案证实。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穗云市监罚告〔2024〕288号),依法告知当事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从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无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故不对上述物品进行没收。当事人违反《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办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持续有效运行。生产车间等场所不得贮存、生产对化妆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产品。”的规定,构成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监督检查中发现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违反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Orginese烟酰胺补水面膜”(批号:W2023K18A01,限用日期2026/10/17)产品1030盒;二、罚款10000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广州市名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9日,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化妆品的oem/odm代加工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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