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关于添加人参的保健食品案件,引发业内关注和思考。在该案件中,消费者以未按公告要求在添加人参的保健食品标签上标注食品限量及不适宜人群为由10倍索赔被拒。
2021年3月,某消费者从购买的一款保健食品中发现,该商品主要原料中含有人参,并得知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但产品仅是在商品标签上标注“不适宜人群为少年儿童”。该消费者认为该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由此提起诉讼。一审认定,涉案保健食品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据此判令企业向消费者承担10倍价款的赔偿。企业提出上诉,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驳回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保健食品是国家法定的特殊食品之一,有着严格的安全要求和评审程序,其安全性和功能性不容质疑。事实上,如上述案例中出现的对保健食品不了解、不信任的情况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业的发展。
当前保健食品面临两大困扰,一是把有健康取向的普通食品出现的问题安在保健食品头上;二是对真正的保健食品的身份加以质疑。把保健食品的内涵和属性说清楚,不仅是行业必须回应的命题,更是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
2018年10月21日,全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回答了很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保健食品不等于保健品。但是,在假冒伪劣产品的困扰下,很多人对“蓝帽子”并没有充分的信任。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和企业应该携起手来,在加强对于保健食品消费知识的教育和警示的同时,也应该以官方的权威身份让消费者更深入地了解保健食品生产和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虽然在这方面做科普会花费大力气,但贵在持之以恒,重在有的放矢,一定会促进保健食品行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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